新闻公告

图书馆预约自习室实名制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23-03-03 浏览数:

为了满足同学们自主学习、灵活自习的需求,保证同学们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自习环境,图书馆现将四楼407、409设置为“预约自习室”,实行实名制管理。为规范管理,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特制订本办法。

1、预约自习室约有104 个座位,主要为有固定自习需要的同学服务

2、读者通过图书馆一楼服务台进行座位预约登记后,方可使用自习室

3、已预约四楼407、409自习室的同学如因故不能前来学习,可以在图书馆一楼服务台申请退座

4、为了提高座位利用率,杜绝长期占用座位现象,书馆严格执行考勤管理,对使用时长或使用频率不达标的学生,将取消使用资格,并将座位重新开放。

5、进入自习室请自觉保持室内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离开时请自觉清理垃圾,保持室内整洁。爱护公共财物,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。

6、严禁将违禁电器带入自习室,不得在自习室内使用违禁电器,一旦发现即取消自习室使用资格,并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。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图书馆一楼服务台报告。

注明:馆内其他区域属于公共学习场所,不对任何人设置任何形式的固定座位。每天闭馆前,请带走所有个人物品(包括书籍),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占座现象。每天闭馆后,图书馆将清理占座物品。清理过程中,若不慎发生物品丢失,概不负责。凡在一学期内占座超过3次的读者,将其列入图书馆黑名单,并通报读者所属二级学院进行批评教育。

7、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定执行。

8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图书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3月3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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